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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航国内部分航线公布运价使用条件变更的通知

时间:2012/5/30    点击:10478

关于国航国内部分航线公布运价使用条件变更的通知

 

国航各销售代理人:

自2012年6月1日起(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),国航国内部分航线公布运价使用条件将做变更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
一、使用条件主要内容

    1、 适用航线:

成都-邦达-成都、成都-林芝-成都、成都-九寨-成都、邦达-拉萨-邦达、成都-日喀则-成都、成都-西宁-成都、成都/重庆-拉萨-成都/重庆、成都-丽江-成都。

2、自愿变更承运人

使用P/F/C头等/公务舱正常票价,W超级经济舱票价,Y经济舱正常票价的客票,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,但需按照自愿变更航班/日期的收费标准收取变更费。

3、自愿变更航班/日期:

航班起飞前(含)取消定座(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):

1) 使用P/F/A头等舱票价,C/D/Z公务舱票价,W超级经济舱票价,Y经济舱正常票价的客票,每次更改收取10%的变更费;

2) 使用B/M/M1/H/H1/K/K1/L/L1/Q/Q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每次更改收取20%的变更费;

3) 使用G/V/V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每次更改收取30%的变更费。

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(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):

1)使用P/F/A头等舱票价,C/D/Z公务舱票价,W超级经济舱票价,Y经济舱正常票价的客票,每次更改收取20%的变更费;

2)使用B/M/M1/H/H1/K/K1/L/L1/Q/Q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每次更改收取30%的变更费;

3)使用G/V/V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每次更改收取50%的变更费。

4、自愿退票:

航班起飞前(含)取消定座(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):

1)使用P/F/A头等舱票价,C/D/Z公务舱票价,W超级经济舱票价,Y经济舱正常票价的客票,收取20%的退票费;

2)使用B/M/M1/H/H1/K/K1/L/L1/Q/Q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收取30%的退票费;

3)使用G/V/V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收取50%的退票费。

航班起飞后取消定座(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):

1)使用P/F/A头等舱票价,C/D/Z公务舱票价,W超级经济舱票价,Y经济舱正常票价的客票,收取30%的退票费;

2)使用B/M/M1/H/H1/K/K1/L/L1/Q/Q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收取40%的退票费;

3)使用G/V/V1经济舱明折明扣票价的客票,不允许退票。

二、其他事项

1、2012年6月1日起在ETERM定座系统中查询,具体查询指令为“PFN:票价规则号/CA”,如:PFN:FY3E/CA,票价规则号可通过FD指令查询,具体内容以系统查询为准。为便于一线操作,上述改退规则列表附后。

2、及时更新售票柜台有关公示内容。售票时,告知旅客。

3、2012年6月1日(不含)之前销售的客票如变更至6月1日以后旅行,仍按原客票使用条件执行。

4、上述使用条件也已发布至各GDS,可通过“CATEGORY16 PENALTY”进行查询,具体内容以系统显示为准。

特此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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